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股份转让及清算实物分配:2004年通函完整说明

四页通函及附件A发布于2004年8月30日,说明该月31日起日期的文书,涉及股份转让估值及清算实物分配的变化。这是历史来源,并非所有现行股份及房地产印花税的完整说明。

文件发布日期:30 August 2004 历史文件

2004年8月31日起两项变化

四页通函及附件A发布于2004年8月30日,说明该月31日起日期的文书,涉及股份转让估值及清算实物分配的变化。这是历史来源,并非所有现行股份及房地产印花税的完整说明。

非上市股份与房地产估值

非上市股份印花税按对价或转让股份净资产价值较高者。此前公司法律或实益拥有房地产时,不论股份数量或价值,受让人均须以房地产市场价值替换账面值。从指定日期起不再强制替换,可选择以房地产账面值计算净资产价值。

Worksheet C及审计

简化Worksheet C替代A及B,降低合规成本。但IRAS仍作后端审计,确保税额反映真实股份价值,尤其非独立交易。可选账面值并不取消审查,也不取消对价与净资产值取较高者的基础。

清算时实物分配

以前公司清算把房地产或股份实物分给股东,转让文书缴固定税。从指定日期起,按取得房地产或股份价值缴从价印花税,与一般取得相似。仅因采用资产分配而非出售,不能继续套用旧固定税。本短通函没有印花税百分比。

官方来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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