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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ADM 与 ECT 争议支援:2017年启用信息图

历史文件:以下正文会区分文件当时的建议、例子和限额。

历史信息图介绍的制度

信息图介绍2017年4月1日起运作的 TADM 和 ECT:工资争议先经 TADM 调解,未解决且符合条件的申索再进入 ECT;已和解的事项以协议记录,并可向地方法院登记。

申索上限与配套支援

文件列一般 S$20,000 上限,以及符合工会协助/三方调解条件时的 S$30,000 上限,涵盖法定工资、合同工资及雇主代通知金申索;另说明咨询、法律诊所及转介支援。启用时期的概览不能替代按实际申索核对资格。

咨询、调解与审裁处转介

TADM 与雇佣索赔审裁处(ECT)于 2017 年设立相关争议处理途径。TADM 由 MOM、NTUC 和 SNEF 三方设立,提供咨询及调解。可使用 Ask TADM、预约咨询、通过电子服务索赔,或寻求工会协助。调解成功后签订《雇佣索赔法》下的和解协议;未解决的索赔获签转介证明,再进入 ECT。索赔须先提交 TADM,而非直接向 ECT 立案。

索赔种类与提交期限

员工可提出雇佣法、RRA 及 CDCA 下的法定工资索赔;合同工资索赔不包括家政工、公务员和海员。雇佣法及 CDCA 适用员工可提出不当解雇索赔。雇主可索赔代通知金。

提交期限
索赔/情况期限
工资争议,仍在职争议发生后一年内
工资争议,已离职最后工作日后六个月内
怀孕员工被不当解雇且未获产假福利分娩后两个月内
其他不当解雇最后工作日后一个月内

三方调解及索赔上限

三方调解框架适用于非工会化企业内的专业、经理及行政人员工会会员,以及基层工会会员;可涉及法定雇佣福利、再雇佣、个人合同违约、裁员福利及不当解雇。通常上限为 S$20,000,通过该框架或获认可工会协助调解可达 S$30,000。超过上限者须放弃超额部分,才能使用法定和解或 ECT 途径。

额外援助与自雇人士

雇主因经营失败无法支付欠薪时,TADM 可评估是否为本地低收入索赔人提供短期援助,也可协助雇佣法覆盖范围以外的争议。自雇人士与服务购买方的付款争议可向小额索赔审裁处、所属行业机构(MOM 列出 LTA 及 [email protected])或 TADM 求助,并可使用自雇人士 KETs 范本。官方资料还包括 2016 年法案演讲、公众咨询回应、ECT 图解及自雇人士调解说明。

官方原文件与语言版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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