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共享育儿假(SPL):六周、十周、分配与休假期限

生育与收养资格

须有新加坡公民子女,并在出生前连续服务三个月;自雇父母须连续从业三个月及损失收入。所有母亲可符合资格;父亲须满足受孕至出生或出生后十二个月内(含出生日期)的合法婚姻条件。收养须正式意向在 2025 年 4 月 1 日或之后,当时孩子未满十二个月,满足公民条件(外国孩子至少一名收养父母须为公民),且正式意向前连续服务或从业三个月,自雇者另须损失收入。不符合休假条件,可核对 SPL Benefit。

共享总额与付款

SPL 是父母共享总额,并非每人分别享有全部周数。雇主按各自获分配期间支付工资,再申领每分配周最高 S$2,500 政府报销;使用适用出生、预计生产或正式意向日期。

适用计划
日期共享资格
2017 年 7 月 1 日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通过 GPL Portal 核对原 2013 SPL 计划
2025 年 4 月 1 日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共享 6 周
2026 年 4 月 1 日起共享 10 周

通知与使用

自 2025 年 4 月 1 日起须提前四周通知,除非雇主接受较短期间。假期须在出生日起十二个月内用完,包括出生日期。可协商连续或分段使用;未达成协议则在出生日起二十六周内连续休一段,包括出生日期。分配和规划可通过 GPL Portal 办理。

相关主题与办理服务

官方文件与参考资料

官方原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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