签发对象与时间
自 2016 年 4 月 1 日起,所有雇佣法适用员工均须获分项工资单。应与工资一起发出,无法同时发出则在支付后三个工作日内;终止或解雇时与欠付工资同时签发。可电子、纸本或手写。同月多次付款可合并,但须列明上一张以来的每次付款。可省略确实不适用项目,例如不享加班员工的加班字段。
| 项目 |
|---|
| 雇主及雇员姓名 |
| 支付日期;合并时列各次日期 |
| 基本工资;非月薪另列单价和时数、天数或件数 |
| 工资期起止日期 |
| 固定及一次性津贴 |
| 奖金、休息日及假日工资等额外付款 |
| 固定及临时扣款,包括员工 CPF、无薪假及缺勤 |
| 加班时数 |
| 加班金额 |
| 与工资期不同时的加班期起止日期 |
| 实付净工资 |
保存已签发工资单
在职员工保留最近两年;离职员工的最后两年记录须在离职后再保留一年。官方空白范本及工具、工作坊、咨询资源均保留入口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