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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项工资单:签发时间、内容与保存期限

签发对象与时间

自 2016 年 4 月 1 日起,所有雇佣法适用员工均须获分项工资单。应与工资一起发出,无法同时发出则在支付后三个工作日内;终止或解雇时与欠付工资同时签发。可电子、纸本或手写。同月多次付款可合并,但须列明上一张以来的每次付款。可省略确实不适用项目,例如不享加班员工的加班字段。

支付明细
项目
雇主及雇员姓名
支付日期;合并时列各次日期
基本工资;非月薪另列单价和时数、天数或件数
工资期起止日期
固定及一次性津贴
奖金、休息日及假日工资等额外付款
固定及临时扣款,包括员工 CPF、无薪假及缺勤
加班时数
加班金额
与工资期不同时的加班期起止日期
实付净工资

保存已签发工资单

在职员工保留最近两年;离职员工的最后两年记录须在离职后再保留一年。官方空白范本及工具、工作坊、咨询资源均保留入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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官方文件与参考资料

官方原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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