可申请的企业所有者
DP 持有人欲在新加坡经营企业,可申请 LOC。企业须向 ACRA 登记,申请人须为独资经营者、合伙人,或拥有公司至少 30% 股份的董事;担保有限公司成员也在官网类别内。
续期条件
申请续期时 DP 须剩余至少三个月有效期,并已聘至少一名新加坡公民或永久居民,薪资达到现行 Local Qualifying Salary,且申请提交日前连续至少三个月收到 CPF 缴纳。
期限及失效
初次 LOC 为签发日起一年或 DP 到期日,两者较短;以后续期最迟至 DP 到期日。DP 到期或取消,或企业不再活跃时 LOC 失效。企业停业后仍须办理 LOC 取消。
官方来源
依据MOM官方原始资料独立整理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