01
一、公司名称
准备符合 ACRA 规则的英文名称,核对现有名称、保留及需要转介的情况。名称获准不等于商标或所有经营许可也获准,品牌使用仍需另行检查。
02
二、经营活动
选择准确反映实际主要及次要业务的 SSIC 项目。金融、餐饮、教育等活动还可能需要专门许可;填写经营类别不等于已经有权开展受规管业务。
03
三、资本与经营预算
股本和资金安排按真实投资与运营需要确定。原录音的 S$20,000—100,000或 S$150,000—350,000是预算经验,不是所有公司注册或 EP 的统一官方门槛。工资、租金、采购和现金缓冲应单独测算。
04
四、注册地址
须符合新加坡注册地址的法定要求,可与经营地点不同。使用服务方地址时,确认收信、访问及资料保管等责任;实际店铺或办公室还须符合自身用途和许可。
05
五、股东、董事与秘书
至少一位符合本地通常居住条件的董事,董事须符合年龄及其他法定要求;秘书须在成立后六个月内委任。外国股东、董事任职和实际来新工作有不同规则,不应把持股当作工作许可。
06
六、银行及后续维护
银行或支付机构会独立审查股东、受益人、业务和资金资料。没有必须先开数字账户、运营几个月才可申请传统银行的普遍规则。确认机构牌照、账户功能和费用,再建立公司申报、账务与税务日历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