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件概况及状态
iQuartz(原Stonetile Enterprise)的 Chia Poh Yong Tony、Chong Chew Yee及Yong Chon Ben 因公司税及GST罪被定罪。2015年度实际收入 S$420,388,却申报亏损 S$5,357,少缴公司税 S$31,878。
案件经过、金额及结果
2013年6月至2014年3月季度现金销售另少缴销项GST S$29,801。三人所得税部分各判六周及罚款 S$95,636;四项GST罪各判一周及 S$89,404。他们分别教唆、填假数及明知不实仍批准董事报告。签署明知虚假的报告可以构成故意协助,并非纯行政手续。
IRAS说明的GST欺诈后果
真实进项税抵扣与故意假申报不同:夸大进项、漏销项或虚构交易可能构成GST逃税。原文列定罪后可有少征税额三倍罚款、最高S$10,000罚金及/或最高七年监禁。这是原文所述法定可能处罚,应与本案实际判决或尚未证实指控区分。
自愿披露、举报及奖励
IRAS鼓励纠正过去错误及举报涉嫌税务违规,披露可在决定执法措施时被考虑,并非一概免除责任。原文若提及举报奖励,信息促成追回原本可能流失税款,可按税额15%、最高S$100,000,由IRAS酌情决定;举报人身份保密。披露及举报渠道保留在官方原文链接。
官方来源
本文依据上述日期的 IRAS 官方新闻独立编写,案件状态、政策公告及历史金额以该则原文为依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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