目的地及返新准备
ICA 一般离境页面说明没有一般性出境限制,但仍须符合目的地入境规则。核对护照、目的地签证及后续行程,PR 离境前应检查 REP。返回新加坡须符合届时的入境要求。
通关与申报
离境时配合所需生物识别核验;符合条件的陆路旅客可使用 MyICA QR 通关。现金及不记名票据合计超过 S$20,000 须申报。驾驶新加坡注册车辆者,应核对官方所链接的四分之三油箱规则及其例外。
规划例子
入境申报不代替离境现金申报。访客应确保离境日期在 e-Pass 停留期限内;PR 应分别检查 REP 与目的地签证。
ICA 官方来源
依据 ICA 英文原文独立整理。完整文件及后续更新请查看所链接官方原文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