登记及公司成立前采购
登记前六个月内购入的货物,须核对登记时仍持有的数量,并剔除已处置部分。更早购入的货物,须按规定确认未在登记前消耗或供应。租金、水电及服务须符合六个月期间要求,且不得直接归属于登记前供应。应保存自我审查清单及证明,登记并不允许抵扣所有历史费用。
个人在公司成立前代购的项目,另须符合公司用途、偿还及个人身份等条件。原网页要求取得 IRAS 书面批准后,才在首份申报表申领这类成立前费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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