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货物出口:零税率证据与六十日期限

出口零税率取决于货物离境事实及规定证明文件。

来源核对日期:2026 年 10 月 11 日

主要要求

出口供货时间一般取开票及收款两者中较早日期。除指南明确例外外,通常须在该日起六十日内出口并取得规定证据。直接出口涉及供应商控制货物及出口安排;间接出口须按具体情形备齐文件,海外买方承诺不足以证明资格。应保存订单、发票、经确认的交货记录、收款证据及能对应相同货物的运输或出口文件。本地客户其后自行出口的本地采购通常按标准税率处理。经樟宜机场手提离境的货物须使用 HCES,除非获书面豁免。文件缺失或信息不符时应按标准税率处理;遗失文件可向签发方索取经认证的替代副本。

官方来源

本文为恒信集团依据官方英文资料独立整理的简明导读,非完整文件转载。完整条件、例外及后续更新请以所附原文为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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