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要要求
出口供货时间一般取开票及收款两者中较早日期。除指南明确例外外,通常须在该日起六十日内出口并取得规定证据。直接出口涉及供应商控制货物及出口安排;间接出口须按具体情形备齐文件,海外买方承诺不足以证明资格。应保存订单、发票、经确认的交货记录、收款证据及能对应相同货物的运输或出口文件。本地客户其后自行出口的本地采购通常按标准税率处理。经樟宜机场手提离境的货物须使用 HCES,除非获书面豁免。文件缺失或信息不符时应按标准税率处理;遗失文件可向签发方索取经认证的替代副本。
官方来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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