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要要求
已抵扣进项税且同一收礼方、同一场合赠品税前成本超过 S$200 时,应在赠送期间按公开市场价值核算销项税。同一公司不同部门视为同一收礼方,跨税表期间交付亦不改变场合合计原则。专门从无关联供应商采购作赠品的货物,可使用采购价作为市场价值;经营资产之后赠送则须按赠送时价值。礼券属权利而非货物,随付费产品提供的免费产品则按组合价格计税。合资格样品须给现有或潜在客户,不采用通常零售形态,并清晰标示样品或非卖品。已注册收礼方支付视同税款时,应出具规定税务证明,而非普通税务发票。
官方来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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