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抵押资产执行费用:进项税归属与防重复申领

抵押权人付款本身并不转移抵押人的进项税资格。

来源核对日期:2026 年 10 月 11 日

主要要求

抵押权人选择、指示供应商并承担付款合同时,可在自身税表抵合资格税款,即使向抵押人追偿。合同供应给抵押人时,通常由抵押人申领。行政优惠仅在抵押权人证明付款且确认抵押人无重复申领时,允许将该税抵处置或租赁销项税,凭证须为抵押人抬头供应商发票。应分别记录两条途径,不能只按方便的抬头选择。销项税按偿债说明规则处理,并保留付款及防重复检查证据。

官方来源

本文为恒信集团依据官方英文资料独立整理的简明导读,非完整文件转载。完整条件、例外及后续更新请以所附原文为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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