未付款项的调整与重新申领
自约定付款到期日起 12 个月内未付款,须退还相关进项税;期限并非简单从发票日期计算。部分付款时,应按未付余额及原适用税率计算所含税额,并在对应调整申报中减少应税采购及进项税。
日后付款可重新申领,但须在首次申领所在会计期间结束后五年内办理。应将应付账款账龄与 GST 记录核对,保存原发票、信用条款、付款及调整轨迹。
官方来源
本文为恒信集团依据官方英文资料独立整理的简明导读,非完整文件转载。完整条件、例外及后续更新请以所附原文为准。
查看官方网页原文 ↗已申领进项税后,若供应商款项逾期未付,可能须退还相应抵扣额。
自约定付款到期日起 12 个月内未付款,须退还相关进项税;期限并非简单从发票日期计算。部分付款时,应按未付余额及原适用税率计算所含税额,并在对应调整申报中减少应税采购及进项税。
日后付款可重新申领,但须在首次申领所在会计期间结束后五年内办理。应将应付账款账龄与 GST 记录核对,保存原发票、信用条款、付款及调整轨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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