连接企业 · 连接机遇 · 连接未来
税务 · IRAS

以旧换新:按两项供应分别核算

以旧换新不能仅按客户补付现金计税。

来源核对日期:2026 年 10 月 11 日

主要要求

卖方按完整售价供应新物品,客户另按旧物折抵价值供应旧物。来源例子为新设备 S$400、旧物折抵 S$300、补款 S$100,仍构成 S$400 及 S$300 两项供应。卖方须按新物完整价值开票及计税,不能只对 S$100 补款征税。已注册客户亦须按旧物折抵价值开票及核算税款;未注册客户不能仅因卖方已注册而收费。应分别保存估值及文件,避免净额结算掩盖供应或产生无凭证进项抵扣。

官方来源

本文为恒信集团依据官方英文资料独立整理的简明导读,非完整文件转载。完整条件、例外及后续更新请以所附原文为准。

查看官方网页原文 ↗
预约咨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