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要要求
卖方按完整售价供应新物品,客户另按旧物折抵价值供应旧物。来源例子为新设备 S$400、旧物折抵 S$300、补款 S$100,仍构成 S$400 及 S$300 两项供应。卖方须按新物完整价值开票及计税,不能只对 S$100 补款征税。已注册客户亦须按旧物折抵价值开票及核算税款;未注册客户不能仅因卖方已注册而收费。应分别保存估值及文件,避免净额结算掩盖供应或产生无凭证进项抵扣。
官方来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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