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要要求
已注册转让方一般须就经营资产转让计税,即使没有收款。持续经营处理要求资产使受让方接掌一项业务、继续经营同类业务,并在转让后保持经营连续性;单独转让部分须能独立运作。受让方须已为纳税主体,或因转让立即成为纳税主体。为运营准备的短暂停业与立即终止不同。双方须保存资产描述及价值,并核对转让前后差额。合伙企业改组为已注册有限责任合伙并完整延续业务,可符合条件。转让方在注册期间仍须申报,如未来十二个月无应税供应预期,应申请注销。
官方来源
本文为恒信集团依据官方英文资料独立整理的简明导读,非完整文件转载。完整条件、例外及后续更新请以所附原文为准。
查看官方网页原文 ↗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