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告内容
2018年11月20日新闻稿解释雇佣修正法案及计划于2019年4月1日落实的安排,包括扩大核心保障、更多非劳力员工纳入第 IV 部分、整合解雇申诉及病假证明承认。文中人数及制度比较属于公告当时的信息。
生效日期与主要改变
修订于 2019 年 4 月 1 日生效,适用于原有及新聘员工。核心保障扩展至基本月薪超过 S$4,500 的经理及行政人员;第四部分非体力劳动员工门槛扩至 S$2,600;不当解雇审理移至 ECT。原文用于说明制度过渡,涉及旧制度的描述应按历史背景阅读。
保障与排除范围
核心规定涵盖年假、有薪假日和病假、及时支付工资及不当解雇保障。海员、家政工和公务人员仍排除,由其他制度规范。第四部分仍区分不超过 S$4,500 的体力劳动员工及不超过 S$2,600 的非体力劳动员工。
索赔与参考文件
不当解雇索赔先在 TADM 登记及调解,未解决者再进入 ECT,与工资索赔途径衔接。雇主须将雇佣条件与修订后的法律对应。目录保留修订图解、指南及 2018 年 11 月 20 日公告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