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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 年雇佣法修订:覆盖范围与 ECT 索赔途径

生效日期与主要改变

修订于 2019 年 4 月 1 日生效,适用于原有及新聘员工。核心保障扩展至基本月薪超过 S$4,500 的经理及行政人员;第四部分非体力劳动员工门槛扩至 S$2,600;不当解雇审理移至 ECT。原文用于说明制度过渡,涉及旧制度的描述应按历史背景阅读。

保障与排除范围

核心规定涵盖年假、有薪假日和病假、及时支付工资及不当解雇保障。海员、家政工和公务人员仍排除,由其他制度规范。第四部分仍区分不超过 S$4,500 的体力劳动员工及不超过 S$2,600 的非体力劳动员工。

索赔与参考文件

不当解雇索赔先在 TADM 登记及调解,未解决者再进入 ECT,与工资索赔途径衔接。雇主须将雇佣条件与修订后的法律对应。目录保留修订图解、指南及 2018 年 11 月 20 日公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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官方文件与参考资料

官方原文

Amendments to the Employment Act 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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