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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年雇佣法令修订:信息图解读

历史文件:以下正文会区分文件当时的建议、例子和限额。

生效日与四项变化

信息图说明2019年4月1日生效的修订:所有经理和执行人员纳入核心保障;非劳力员工第 IV 部分月基本工资门槛调至 S$2,600;承认所有注册医生及牙医的病假证明;不当解雇申诉经调解后由雇佣纠纷审裁处处理。这是2019年的制度变更,不是2026年的新公告。

生效日期与主要改变

修订于 2019 年 4 月 1 日生效,适用于原有及新聘员工。核心保障扩展至基本月薪超过 S$4,500 的经理及行政人员;第四部分非体力劳动员工门槛扩至 S$2,600;不当解雇审理移至 ECT。原文用于说明制度过渡,涉及旧制度的描述应按历史背景阅读。

保障与排除范围

核心规定涵盖年假、有薪假日和病假、及时支付工资及不当解雇保障。海员、家政工和公务人员仍排除,由其他制度规范。第四部分仍区分不超过 S$4,500 的体力劳动员工及不超过 S$2,600 的非体力劳动员工。

索赔与参考文件

不当解雇索赔先在 TADM 登记及调解,未解决者再进入 ECT,与工资索赔途径衔接。雇主须将雇佣条件与修订后的法律对应。目录保留修订图解、指南及 2018 年 11 月 20 日公告。

官方原文件与语言版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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