附件 A:公司与员工资料
A-1 填写企业名称、UEN、公司及代表联系资料、职务、签名和提交日期。A-2 要求至少五名连续受雇三个月的员工,其中至少两人在2016年4月1日或以后入职;若没有符合选择条件的员工,应向负责检查人员说明。
附件 B:委任代表
董事、合伙人或独资业主授权他人代表企业时使用授权信。填写企业、授权人和代表资料、双方关系及检查日期,由双方签署;文件承认以签署意图作出的电子签名。
附件 C:文件清单
对每名获选员工列明合同/KETs、详细薪水单、身份证/准证副本是否备妥及页数;另备员工资料表和适用的授权信。工资期间应与发薪证据一致,缺少的文件须如实列明。
声明与原件保留
签署人确认电子资料为原件或准确副本,按企业日常程序建立保存,并可作为证据。以电子方式提交的文件原件至少保留一年,按要求提供核对;虚假资料可引致调查或执法。电子提交一般以电邮确认,而不是取得检查人员的纸本收件签名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