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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雇人士自愿调解:资格与和解安排

资料表适用对象

资料表适用于经营个人业务且没有雇员的新加坡公民或永久居民,争议对方须为在新加坡登记或注册的企业。所属行业如有监管或主管机构,可继续向该机构求助。

申请调解

文件列明通过 TADM 预约自愿调解,登记费按争议金额而定,最高 S$60。宜备服务合约、发票、交付/验收记录、付款日期和往来函件,清楚说明争议额;申请时再核对现行预约和收费指引。

达成协议后

调解协议记录双方承诺,并可按适用程序向国家法院登记,使其具法院命令的执行效力。自愿调解不等于确认自雇人士属于雇员,也不等于自动取得审裁赔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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