指南内容与适用范围
2026年1月版 Workright 指南涵盖雇佣法令、书面雇佣条件、工资记录、工时、休假及公积金,并区分雇员的雇佣合同和独立承包人的服务合约。各语言版本在本页一并保留。
书面雇佣条件
受雇佣法令保障、于2016年4月1日或以后受聘且连续受雇至少14天的员工,须在入职后14天内取得书面 KETs。共通条款可载于员工手册或内联网,个人条件另行提供。
| 类别 | 栏目 |
|---|---|
| 雇佣资料 | 雇主与员工全名、职位与职责、入职日、定期合约期限 |
| 工作安排 | 每日工时、每周工作日及休息日 |
| 薪资 | 工资期间、基本薪资、津贴、扣款、加班期间与费率、其他工资项目 |
| 休假与医疗 | 休假类别与医疗福利 |
| 其他条件 | 试用期与通知期;工作地点属于鼓励填写的选项 |
一般覆盖与排除
雇佣法涵盖雇佣合同下的本地及外籍、全职、兼职、临时及合约员工,包括按小时、日、月或件计薪者。每周少于 35 小时适用兼职雇佣条例。海员、家政工及法定机构员工/公务员不在雇佣法覆盖内,依合同及其他适用规定。外籍准证员工还涉及 EFMA 下的雇主责任。定期合约员工可另参考三方咨询指引。
第四部分工资门槛
第四部分增加工时、加班及休息日保障,涵盖月基本工资不超过 S$4,500 的体力劳动员工,以及不超过 S$2,600 的雇佣法适用非体力劳动员工;经理及行政人员不适用。基本工资不包括加班、奖金、AWS、生产力奖励、特殊开支报销及所有津贴。
经理、行政人员与体力劳动员工
经理及行政人员职能包括招聘、纪律、解雇、绩效与奖励决策、制定政策及经营管理;具有高等学历、专业技能且雇佣条件相近的律师、特许会计师、医生和牙医等也包括在内。体力劳动员工主要从事手工劳动,包括工匠或学徒、客运商业车辆操作或维护,以及超过一半时间亲自做体力工作的主管。法定例子有清洁、建筑、杂工、机械操作及装配、金属或机械工作者、火车/巴士/货车/客货车司机、火车或巴士检查员,以及在雇主场所计件工作者;海员和家政工仍排除。
薪资包括什么
薪资是劳动合同下工作获得的报酬,包括津贴;不包括住宿及水电等实物福利、雇主养老金或公积金缴款、交通津贴、工作开支报销、离职或退休酬金及裁员补偿。新加坡没有单一通用最低工资,约定薪资由员工或工会与雇主协商;仍须另行核对适用的薪资要求。
支付期限
受《雇佣法令》保障的员工至少每月获发薪资。正常薪资须在薪资期结束后 7 天内支付,加班费须在 14 天内支付。佣金的计算及发放时间依合同、既有政策或惯例。
| 情况 | 期限 |
|---|---|
| 辞职并履行通知期 | 最后雇佣日 |
| 辞职但没有履行通知期 | 最后雇佣日后 7 天内 |
| 因不当行为解雇 | 最后雇佣日;无法做到时,在解雇后 3 个工作日内 |
| 雇主终止合同 | 最后雇佣日;无法做到时,在终止后 3 个工作日内 |
清税与支付方式
外籍员工离职时,雇主须扣留全部应付款项,包括薪资及年假工资,以办理清税;向税务局局长发出离职通知后,扣留可达 30 天。应在工作日、工作时间,于工作场所或双方同意的地点支付薪资。可转入银行账户;支票须兑现后才算完成支付。
薪资单、记录与争议
自 2016 年 4 月 1 日起,雇主须向受《雇佣法令》保障的员工提供逐项薪资单,并保存详细雇佣及薪资记录。不付薪资属于违法行为。迟付时可先向雇主了解原因及恢复正常发薪时间;未获支付时,可使用 Ask TADM、预约咨询、通过 TADM 电子服务提出申索,或向工会求助。应尽早提出,避免超过金额上限或申索期限。
签发对象与时间
自 2016 年 4 月 1 日起,所有雇佣法适用员工均须获分项工资单。应与工资一起发出,无法同时发出则在支付后三个工作日内;终止或解雇时与欠付工资同时签发。可电子、纸本或手写。同月多次付款可合并,但须列明上一张以来的每次付款。可省略确实不适用项目,例如不享加班员工的加班字段。
| 项目 |
|---|
| 雇主及雇员姓名 |
| 支付日期;合并时列各次日期 |
| 基本工资;非月薪另列单价和时数、天数或件数 |
| 工资期起止日期 |
| 固定及一次性津贴 |
| 奖金、休息日及假日工资等额外付款 |
| 固定及临时扣款,包括员工 CPF、无薪假及缺勤 |
| 加班时数 |
| 加班金额 |
| 与工资期不同时的加班期起止日期 |
| 实付净工资 |
保存已签发工资单
在职员工保留最近两年;离职员工的最后两年记录须在离职后再保留一年。官方空白范本及工具、工作坊、咨询资源均保留入口。
适用范围与定义
本页法定限制适用于雇佣法第四部分涵盖的员工,不包括经理及行政人员。其他员工的有关安排依雇佣合同确定。一周从周一至周日;工作时间指履行雇主分配职责的时间,不包含准许的休息或用餐时段,雇主不必为这些时段支付工资。
休息与合同工时
一般不得连续工作超过 6 小时而不休息。工作性质要求连续工作达 8 小时时,须安排合计至少 45 分钟的用餐休息。合同工时上限按每周安排区分。
| 安排 | 上限 |
|---|---|
| 每周工作不超过 5 天 | 每日 9 小时或每周 44 小时 |
| 每周工作超过 5 天 | 每日 8 小时或每周 44 小时 |
| 隔周少于 44 小时的安排 | 每周可达 48 小时;连续两周合计不超过 88 小时 |
| 每日不超过 12 小时的轮班 | 任意连续三周平均每周不超过 44 小时 |
平均工时例子与同意要求
40/48/40 小时的每周安排,在第 1–2 周及第 2–3 周均平均 44 小时;40/44/48/40 小时安排,在第 1–3 周及第 2–4 周均平均 44 小时。非轮班员工同意在三周平均上限内每天工作达 12 小时,须书面同意,获解释雇佣法第 38、40 条,并了解每日工时、每周工作天数及休息日。
加班资格、费率与支付期限
加班指超出正常合同工时的工作,不包含休息时间。非体力劳动员工的月基本工资须不超过 S$2,600;体力劳动员工须不超过 S$4,500。体力劳动员工主要从事手工劳动。非体力劳动员工计算基数封顶为月薪 S$2,600 或时薪 S$13.60。加班工资至少为基本时薪的 1.5 倍,须在工资期结束后 14 天内支付;封顶时薪下加班 2 小时为 S$13.60 × 1.5 × 2=S$40.80。
| 工资安排 | 计算 |
|---|---|
| 月薪 | 12 × 月基本工资 ÷(52 × 44) |
| 日薪 | 每日基本工资 ÷ 每日工作时数 |
| 计件 | 每周基本工资 ÷ 当周工作时数 |
最高工时与豁免
一般每日工作上限为 12 小时;事故或事故威胁、维持社会生活或国防安全所必需的工作、机械或设备紧急工作,以及无法预见的工作中断等存在例外。要求每日超过 12 小时至最多 14 小时,或每月加班超过 72 小时,须申请加班豁免;官方列明的特定活动不得豁免。休息日或公共假日工作通常不计入 72 小时,但超过正常每日工时的部分须计入;相关报酬为休息日或假日工资,加上基本时薪 × 1.5 × 加班时数。
休息日安排与工资
每周须提供一个无薪休息日:通常为午夜至午夜,轮班员工可采用连续 30 小时。周日傍晚 6 点前开始的 30 小时休息,即使延续到周一,也算本周休息日。休息日不在周日的,须在每月开始前告知排班。其他无需工作的日子不自动等于休息日;两次休息日之间最多相隔 12 天。只有特殊情形才可强制要求休息日工作。
| 要求方 | 不超过正常每日工时一半 | 超过一半但不超过正常每日工时 | 超过正常每日工时 |
|---|---|---|---|
| 雇主 | 1 天基本工资 | 2 天基本工资 | 2 天基本工资+加班工资 |
| 雇员 | 半天基本工资 | 1 天基本工资 | 1 天基本工资+加班工资 |
查找适用假期规定
年假须按雇佣法适用范围、已完成服务及对应年资判断。详细指南涵盖应有天数、比例计算、未使用假期、无薪假及不同工作安排。
查找适用假期规定
先确认资格及比例天数,再检查医疗报销和工资规则;特殊情况页面另说明具体情境如何影响有薪病假。
11 天有薪公共假日
雇佣法适用员工每年享有 11 天宪报公布的有薪公共假日:元旦、农历新年初一及初二、开斋节、哈芝节、耶稣受难日、劳动节、卫塞节、国庆日、屠妖节及圣诞节。假日落在休息日时,下一工作日成为有薪假日。
假日工资资格
假日工资按总工资率计算。假日前后紧邻工作日未经同意且无合理理由缺勤,可能失去资格;相邻日期的获准休假不影响资格。假日落在获准无薪假期间则不支付假日工资:仅 8 月 8 日无薪假,9 日仍有薪;8–10 日连续无薪假,9 日无假日工资。
工作日、非工作日与休息日情境
五天工作周通常将周六列为非工作日、周日列为休息日,两者规定不同。雇佣法不适用员工依雇佣合同安排。
| 假日落在 | 应有安排/当天工作报酬 |
|---|---|
| 工作日 | 月总工资已包含假日工资;假日工作另加 1 天基本工资,超出正常工时的加班另计 |
| 非工作日 | 另给 1 天假或按总工资率支付 1 天代假工资;额外工作适用加班规则 |
| 休息日 | 下一工作日作为有薪假日;原休息日工作支付休息日工资,符合条件的加班另计 |
替代公共假日与补休
双方可协商将另一个工作日作为替代公共假日。按小时补休代替假日工作额外工资,仅适用于第四部分以外员工,通常须协商补休时数。若无法就时数达成一致,雇主可支付额外 1 天基本工资;假日工作不超过 4 小时,给工作日 4 小时补休;超过 4 小时,则给工作日整天补休。假日前后无合理理由缺勤而失去假日工资资格,可从月总工资中扣除 1 天总工资。
CPF 事项
MOM 的 CPF 目录涵盖账户制度、退休提款和发放年龄、基本退休存款额、住房及医疗用途、供款资格,以及雇主付款义务。CPF 咨询委员会资料涉及 2015 年提出的建议,应按该历史背景阅读。
员工适用范围
官方计算器用于符合条件的雇佣法员工:非体力劳动员工月基本工资不超过 S$2,600,体力劳动员工不超过 S$4,500。一般休息日为午夜至午夜的一整天,休息日本身无薪。
核对谁要求工作
金额取决于雇主还是员工要求工作、是否超过正常每日工时一半,以及是否超过正常每日工时。完整对照表见工时及休息日指南;应把相关工资和时数输入官方计算器,不能将所有休息日任务一律视为普通加班。
月薪兼职换算公式
分母须使用该兼职员工自己的每周工时或工作天数,不能直接使用全职 44 小时;以下为基本工资换算。
| 工资率 | 公式 |
|---|---|
| 基本时薪 | 12 × 月基本工资 ÷(52 × 每周工时) |
| 基本日薪 | 12 × 月基本工资 ÷(52 × 每周须工作天数) |
资格与小时资格
雇佣法适用兼职员工享有有薪年假、病假及住院假;符合资格父母可享对应产假、陪产假或育儿福利。工资按工时确定。年假及有薪病假/住院假须服务三个月,资格按小时授予,无须转成天数。
年假公式及例子
假期小时=兼职年度工时 ÷ 同类全职年度工时 × 相同年资全职员工假期天数 × 全职每日工时。每周 20 小时对比 44 小时、全职年假七天及每天八小时,原文例子为(20×52)/(44×52)×7×8=25.5 小时;四小时工作日休假扣四小时。
年假折现
可在合同明确约定把已取得年假折现计入总时薪,但每周至少五天且工时为 30–34 小时(含两端)者不得采用。增加额=年度年假小时 ÷(兼职每周工时×52)×总时薪。以 S$5 为例,25.5/(20×52)×5=S$0.12,总时薪为 S$5.12。
病假及住院假例子
以同一工时比例乘对应全职员工适用天数。有薪病假或住院假不得折现。每周 20 对比 44 小时、全职十四天病假及每日八小时,得 50.9 小时病假;六十天住院假得 218.2 小时,包括该 50.9 小时普通病假。四小时工作日请病假,扣四小时。
两段付款标准
超过兼职每日合同工时、但仍在同类全职正常工时以内的部分,按基本时薪支付;超出全职正常每日工时的部分,按基本时薪 1.5 倍。
九小时例子
兼职正常每天四小时,全职对照八小时,基本时薪 S$5;工作九小时的额外加班工资为(4×5)+(1×5×1.5)=S$27.50,另有原本正常四小时工资。
比例假日小时
有薪公共假日资格为兼职年度工时 ÷ 同类全职年度工时 × 全职公共假日天数 × 全职每日工时。每周 22 对比 44 小时、十一天假日及全职每日八小时,年度资格为 44 个有薪小时,即每个假日四小时。
合同约定折现
合同可明确约定把假日资格折现加入总时薪,代替假日付款。增加额=假日资格小时 ÷(兼职每周工时×52)×总时薪。44 假日小时、每周 22 小时及 S$5 总时薪时,增加 S$0.19,合计总时薪 S$5.19。
资格与排班
第四部分适用且每周须至少工作五天的兼职员工,每周有一个休息日,由雇主决定;非周日安排须在该月开始前通知。工资须区分雇主要求或员工自行要求的工作。
| 时数 | 雇主要求 | 员工要求 |
|---|---|---|
| 不超过兼职正常每日工时一半 | 1 天基本工资 | 半天基本工资 |
| 超过一半但不超过兼职正常每日工时 | 2 天基本工资 | 1 天基本工资 |
| 超过兼职但不超过全职正常每日工时 | 2 天基本工资+超出兼职工时的基本时薪 | 1 天基本工资+超出兼职工时的基本时薪 |
| 超过全职正常每日工时 | 上一段报酬+超出全职部分的 1.5 倍基本时薪 | 上一段报酬+超出全职部分的 1.5 倍基本时薪 |
雇主要求九小时的例子
兼职每天四小时、全职八小时、基本时薪 S$5,在雇主要求下休息日工作九小时,报酬为(4×5)×2+(4×5)+(1×5×1.5)=S$67.50。
CPF:款项类别与门槛
公民/永久居民员工月工资超过 S$50 时,试用、兼职及合约工作也可能须缴 CPF。超过 S$50 至 S$500 的所列情况只须雇主部分,超过 S$500 时可从工资收回员工部分。缴款于月底到期,未在下月14日前缴付可遭追缴执法;实际比例仍按员工适用类别确定。
| 款项 | 指南列明处理 |
|---|---|
| 基本工资、加班费、花红 | 须缴 CPF |
| 津贴、佣金、现金奖励 | 须缴 CPF |
| 终止补偿,例如裁员福利 | 不属须缴 CPF 工资 |
| 不超过实际公务开支的报销 | 不属须缴 CPF 工资 |
| 非现金福利或礼物 | 不属须缴 CPF 工资 |
加班与兼职计算示例
月基本工资 S$1,200,未舍入基本时薪为 12 × 1,200 ÷(52 × 44)=S$6.293706…,1.5倍加班时薪为 S$9.440559…,仅在最终金额按分舍入为 S$9.44;指南的简化舍入图示不能取代精确发薪计算。对照全职每周44小时、每日八小时,兼职每周22小时的11个公共假日权益为 22 ÷ 44 × 11 × 8=44个有薪小时,即每个假日四小时。
保留证据与处理差异
把合同、考勤、薪水单和银行付款记录对应保存;先核对工资期间与加班期间,再计算差额。签收单应反映实际收到的款项,不要签空白工资凭证;按问题类型使用 MOM 或 TADM 的办理渠道。
官方原文件与语言版本
- guide on employment laws ↗ PDF
- Malay ↗ PDF
- Mandarin ↗ PDF
- Tamil ↗ PDF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