协议与书面 KETs
雇佣合同建立雇主与员工关系,可采用书面、口头、明示或默示形式,包括聘书或学徒协议;书面条款有助减少争议。合同在 2016 年 4 月 1 日或之后开始、员工受雇佣法覆盖,且合同期间至少 14 天时,须签发书面 KETs;这里指合同长度而非实际工作 14 天。须在入职后 14 天内签发,例如 1 月 1 日入职,应在 1 月 15 日前发出。电子、纸本及手写均可;共同休假或医疗政策可载于手册或内联网。
开始履行、转正及终止
新员工在约定开始日报到工作时,合同开始履行。若员工始终未开工,《雇佣索赔法》不适用,雇主不能依该法索赔代通知金或赔偿,赔偿须使用民事法院途径。转正由合同规定,雇佣法没有规定;年资从实际开工日而非转正日计算。双方均可通过适用途径终止合同。
雇佣与独立承包的区别
服务合同以费用聘用独立承包人,由其独立经营完成工作,不适用雇佣法法定福利。没有单一决定性测试,应综合招聘、解雇、支付工资、生产方式和时间及工作来源的控制;工具、设备、场所、材料归属;以及为谁经营、盈亏风险和报酬、利润计算方式。
自雇合作条款范本
自雇人士可使用专用范本要求服务购买方提供关键合作条款,购买方也可按需要调整。完整包含 A–E 部分建议条款,可准备采用自雇合作三方标准。关系判断另有官方自评工具协助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