资格与现行权益
公民子女未满 7 岁,员工连续服务至少 3 个月,或自雇父母连续工作至少 3 个月并在休假期间损失收入,可享 GPCL。每位父母每年 6 天,不因子女数量增加,每子女总上限 42 天。非公民子女未满 7 岁,包括合法领养或继子女,受《雇佣法令》保障并连续服务至少 3 个月的员工,每年获雇主付薪 2 天,每子女总上限 14 天。
| 天数 | 支付与标准 |
|---|---|
| 首 3 天 | 雇主按总薪资率支付 |
| 后 3 天 | 政府报销每日上限 S$500,含 CPF |
假期年度与官方例子
须在约定假期年度结束前用完,不可结转;默认一月至十二月,但可约定财政年或工作周年等另一个 12 个月周期。2013 年 8 月出生子女,若从 2013 年开始,最后 6 天在 2019 年;从 2014 年开始则在 2020 年。最年幼公民子女 7–12 岁可另查延长假。申请或报销使用 GPL Portal,Made For Families 提供配套信息;法律依据为 CDCA 第 3 部分及《雇佣法令》第 9 部分。
已宣布的未来调整
2026 年国庆群众大会宣布增加育儿假,并对公民子女父母在上限内提供全程政府报销。核对的 MOM 页面表示实施日期及资格细节稍后公布,不能用未公布数字替代下方现行权益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