资格与小时资格
雇佣法适用兼职员工享有有薪年假、病假及住院假;符合资格父母可享对应产假、陪产假或育儿福利。工资按工时确定。年假及有薪病假/住院假须服务三个月,资格按小时授予,无须转成天数。
年假公式及例子
假期小时=兼职年度工时 ÷ 同类全职年度工时 × 相同年资全职员工假期天数 × 全职每日工时。每周 20 小时对比 44 小时、全职年假七天及每天八小时,原文例子为(20×52)/(44×52)×7×8=25.5 小时;四小时工作日休假扣四小时。
年假折现
可在合同明确约定把已取得年假折现计入总时薪,但每周至少五天且工时为 30–34 小时(含两端)者不得采用。增加额=年度年假小时 ÷(兼职每周工时×52)×总时薪。以 S$5 为例,25.5/(20×52)×5=S$0.12,总时薪为 S$5.12。
病假及住院假例子
以同一工时比例乘对应全职员工适用天数。有薪病假或住院假不得折现。每周 20 对比 44 小时、全职十四天病假及每日八小时,得 50.9 小时病假;六十天住院假得 218.2 小时,包括该 50.9 小时普通病假。四小时工作日请病假,扣四小时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