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平台运营商通知:14 天期限、开始义务与停止经营

通知及义务开始时间

实体符合运营商定义后,须在 14 天内通知 MOM。义务从 2025 年 1 月 1 日或成为运营商之日中较迟者开始,而非从通知日开始。其后不再符合定义者须通知停止。可核对法例及自评清单;清单仅为协助资源,不构成最终身份判断。

选择正确通知服务

开始及停止通知均区分新加坡 UEN 注册运营商,与个人或外国实体。工作者选择提高 CPF 供款,不应使用运营商通知表格。2025 年 1 月 1 日前已自愿通知者无须重复。目录保留已通知名录及平台工作者法、WICA 和 CPF 法参考入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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官方文件与参考资料

官方原文

Mandatory notification of platform operators 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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