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件概况及状态
Print Orient董事 Loh Chia Wei 因GST、公司所得税逃税、洗钱及企图欺骗被判九个月监禁及 S$253,195 财务罚款。调查期现金销售未申报,涉及少缴GST S$110,119及公司税 S$69,391。
案件经过、金额及结果
31项税务控罪中十项实际提控。他使用超过 S$40万未申报收入支付住房及汽车款,并以虚假管理账目向Maybank申请贷款。实际税务控罪罚款分别 S$174,679、S$58,914及 S$19,602;公司另因八项GST罪罚金 S$20,000及罚款 S$174,679,不能混同公司与董事的判罚。
犯罪收益及洗钱
原文另说明隐瞒、转移、持有或使用犯罪收益的罪行,所引法律在定罪后可罚最高S$500,000、最高十年监禁或两者。非法税款退款用于业务账单、个人资产或境外转账,不会改变来源。具体本案指控或定罪及金额见上文。
自愿披露、举报及奖励
IRAS鼓励纠正过去错误及举报涉嫌税务违规,披露可在决定执法措施时被考虑,并非一概免除责任。原文若提及举报奖励,信息促成追回原本可能流失税款,可按税额15%、最高S$100,000,由IRAS酌情决定;举报人身份保密。披露及举报渠道保留在官方原文链接。
官方来源
本文依据上述日期的 IRAS 官方新闻独立编写,案件状态、政策公告及历史金额以该则原文为依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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