IRAS 报道内容
废品批发商 Tong Ann Co 独资业主 Tan Teck Seng 因2010–2012年季度 GST 虚假记录被定罪。对16家企业的现金销售漏报销项税,少缴 GST S$195,558;另有七笔合计 S$785,814 的销售未向 GST 注册客户开税务发票。
法院结果
四项 GST 逃税控罪判监32周,并罚款性质的税务罚金 S$586,673;七项发票控罪另有合计 S$30,000 法院罚款。IRAS 称这是未按要求开税务发票的首宗定罪。
发现方式与背景
案件由行业审计及数据交叉核对发现,新闻同时涉及 GST 申报准确性,以及向 GST 注册客户提供应税供应时的税务发票。
IRAS说明的GST欺诈后果
真实进项税抵扣与故意假申报不同:夸大进项、漏销项或虚构交易可能构成GST逃税。原文列定罪后可有少征税额三倍罚款、最高S$10,000罚金及/或最高七年监禁。这是原文所述法定可能处罚,应与本案实际判决或尚未证实指控区分。
自愿披露、举报及奖励
IRAS鼓励纠正过去错误及举报涉嫌税务违规,披露可在决定执法措施时被考虑,并非一概免除责任。原文若提及举报奖励,信息促成追回原本可能流失税款,可按税额15%、最高S$100,000,由IRAS酌情决定;举报人身份保密。披露及举报渠道保留在官方原文链接。
官方来源
本文依据上述日期的 IRAS 官方新闻独立编写,案件状态、政策公告及历史金额以该则原文为依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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