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件概况及状态
Speed Safety International董事 Kho Foong Kuin 漏报2014年6月Tuas View Place非住宅出售GST,判四周及罚款 S$173,880。成交价 S$828,000,按当时7%另收GST S$57,960。
案件经过、金额及结果
购入时已抵扣进项 S$45,454.49,她明知出售须报销项税,仍把含GST款项用于周转。附件涉及业务物业、无对价转让、清盘人出售、选购费计税、税票及部分豁免进项税限制,下文按历史例子展开并保留附件。
非住宅物业交易:六类常见错误
附件包括独资或合伙业务使用的物业,即使未记为资产但已抵扣采购进项税也须处理出售GST。无对价转让在已抵进项情况下仍可需计GST;清盘人或接管人为清债出售须代表注册业主处理。订金或选购费按收款、开票、法定产权转移或提供入住的最早适用时间计税,原文要求在规定30天内开税票。部分豁免企业不符合最低限额规则时,不可全额抵扣用于豁免住宅销售、租赁的进项,公共进项须分摊。
自愿披露、举报及奖励
IRAS鼓励纠正过去错误及举报涉嫌税务违规,披露可在决定执法措施时被考虑,并非一概免除责任。原文若提及举报奖励,信息促成追回原本可能流失税款,可按税额15%、最高S$100,000,由IRAS酌情决定;举报人身份保密。披露及举报渠道保留在官方原文链接。
官方附件与延伸指引
官方来源
本文依据上述日期的 IRAS 官方新闻独立编写,案件状态、政策公告及历史金额以该则原文为依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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