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件概况及状态
一名45岁唯一董事兼股东将于2024年4月9日被控,涉嫌在2012年10月至2014年6月通过电子产品业务制造约 S$2.52亿失踪交易商欺诈,虚假GST申报涉嫌逃税 S$4,262,041。
案件经过、金额及结果
拟提出两项欺诈经营、一项合并供应商发票伪造、两项合并账目伪造及16项GST逃税控罪。附件A说明上游收GST后消失、不向税局缴税,下游出口商却申请进项税退款;交易可以完全虚构,也可以反复进出口相同货物形成循环欺诈。这则新闻记录指控及可能刑罚,不是判决。
失踪交易商交易链如何形成
上游交易商向本地买家开货款及GST发票,却没有缴纳已收税款;中间业务形成连续发票,最终出口商声称零税率出口并申请采购进项税。上游税没有入库却向下游支付退款,会形成税收损失。部分案件货物不存在,部分反复进出口循环。上文金额仅指本则案件,不代表所有失踪交易商安排。
尽职调查及进项税风险
原文提醒企业核查采购的商业实质,对可疑安排采取措施。企业知道或应知道供应属于失踪交易商欺诈时,所引规则可拒绝进项税并按拒绝金额加10%附加费。供应商文件不能代替对真实货物、交付及商业目的的核查。
官方附件与延伸指引
官方来源
本文依据上述日期的 IRAS 官方新闻独立编写,案件状态、政策公告及历史金额以该则原文为依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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