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件概况及状态
两名40岁及73岁男子将于2025年8月5日被控,涉嫌利用四家空壳公司在2017年11月至2018年4月制造约 S$1.81亿虚假销售,各面对四项欺诈经营控罪。新闻没有报告判决。
案件经过、金额及结果
较年轻男子另涉嫌提交三项GST退款申请,企图取得 S$1,180万;伪造供应商发票以获GST注册,以及通过三项虚假旅客退税取得超过 S$14万,因而面对企图欺骗、伪造及欺骗控罪。原文列出定罪后可能处罚,并提醒:企业知道或应知道交易属于失踪交易商欺诈时,进项税可被拒绝并加征拒绝金额10%的附加费。
失踪交易商交易链如何形成
上游交易商向本地买家开货款及GST发票,却没有缴纳已收税款;中间业务形成连续发票,最终出口商声称零税率出口并申请采购进项税。上游税没有入库却向下游支付退款,会形成税收损失。部分案件货物不存在,部分反复进出口循环。上文金额仅指本则案件,不代表所有失踪交易商安排。
尽职调查及进项税风险
原文提醒企业核查采购的商业实质,对可疑安排采取措施。企业知道或应知道供应属于失踪交易商欺诈时,所引规则可拒绝进项税并按拒绝金额加10%附加费。供应商文件不能代替对真实货物、交付及商业目的的核查。
官方附件与延伸指引
官方来源
本文依据上述日期的 IRAS 官方新闻独立编写,案件状态、政策公告及历史金额以该则原文为依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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