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司董事安排与 EP:谁负责设立,谁实际任职?
自雇 EP 创办人应把股东、董事、公司秘书、聘用公司和申请人逐一列明,说明各自职责。公司设立文件处理委任和管理关系,EP 文件说明实际岗位及聘用安排。签字前核对董事服务范围、责任、终止安排及谁保管公司记录;不要把临时安排留成口头约定。不同身份可能由同一人承担,但资料中仍需分清身份与事项。
设立时先核对要求
ACRA 的本地公司注册说明要求委任符合本地居住规则的董事。海外创办人应先了解设立时的安排,不宜把计划申请的 EP 当作已经持有的身份。
明确职责与授权
若讨论董事服务,确认服务范围、授权边界、文件签署和经营负责人。董事委任不应只被看作一张证明;日常业务、财务记录与决议都需要明确责任。
阶段变化后再调整
身份、岗位或公司架构变化时,重新核对适用条件和公司记录更新。变更生效时间应与文件、决议及相关通知相配合,避免口头安排与登记资料不一致。
准备示例
若创办人在海外、公司安排其他董事参与设立,应在服务确认时说明谁负责经营、谁处理文件,以及未来身份变化后哪些事项需重新核对。
咨询前的核对清单
设立阶段的董事安排;实际经营负责人;签署与授权范围;拟变更事项。
EP 常见问题与具体回答
有本地董事,就能直接申请自雇 EP 吗?
董事安排处理公司治理与设立事项,不代替个人 EP 资格。仍需核对拟任岗位、个人经历、薪资及 COMPASS 或豁免。先分别确认公司安排和准证安排,再制定准备顺序,比把两项服务视为一个保证结果更清楚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