01
一、业务与工资真实发生
保存实际合同、交付、发票、收款和工资记录。工资不是 CPF:外国 EP 员工本人通常豁免 CPF,而对符合条件的本地员工,公司须履行相应缴纳义务。
02
二、人员安排服务真实业务
是否招聘一两名本地员工,应从业务与合规条件出发,不存在本文设定的所有创办人在第二年必须按同一人数招聘的 PR 规则。聘用后记录实际岗位和工资。
03
三、收入、资本与现金流分清
公司营业额、利润、注资和工资预算不是同一数字。年薪 S$180,000不自动产生官方 S$200,000营业额门槛;应按真实成本、资金来源和持续支付能力规划。
04
四、学历与 EP 条件另行核对
C2 依据实际学位等值资格评分,研究生文凭不默认得10分。没有该项分数仍可能从其他标准达到合格线,同时第一阶段薪资必须满足。
05
五、PR 时机不只看满两年
按 ICA 资格和文件准备,不把住满半年或两张税单当成所有人的准入线。再次申请应有实际变化,业务和个人资料应一致。
06
六、家庭与融入不做包装
教育、保险、居住和社区活动按真实需要安排;共同申请基于每位成员资格和意愿。涉及男孩应了解 NS 责任,但不能把某种家庭申请方式直接推定为逃避服役或保证获批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