01
先把 EP 续签与 PR 分开
EP 续签通常须满足适用薪资和 COMPASS,获豁免者另论;PR 由 ICA 独立评估。COMPASS 通常需达到40分,不是必须超过40分。学历及公司表现都应按实际条件核对,不能仅靠一张短期课程文凭解决全部问题。
02
一、经营地点与工作方式
保存适用的租约、场地安排或远程工作说明。ACRA 允许注册地址与业务地点不同,不应把虚拟注册地址本身写成必然不合格。
03
二、真实人员与雇主义务
按业务需要安排员工和外包,记录岗位、工资及适用 CPF。不存在本文自行设定的所有创办人必须聘一两名本地员工才能申请 PR 的统一要求。
04
三、销售与收支记录
按项目保存订单、发票、交付和收款资料。新企业、亏损或收入波动应准确说明,不能将任何零利润直接等同于空壳。
05
四、税务与财务报表
按适用规则做好个人和公司申报。工资、企业利润与应税所得口径不同,差异应有账目和凭证支持。
06
五、资金来源与大额交易
股东注资、贷款、客户款和关联方往来应分别记账,并保存合法来源及商业用途。交易金额大不等于违法,但应能够解释。
07
六、业务性质与申报资料
实际经营扩展或改变时,核对 ACRA、MOM、银行及适用牌照资料是否需要更新。收取新类别款项时,应确认业务、合同及许可安排。
08
七、合同与原始凭证
集中归档合同、发票、银行及交付记录,避免只有流水而缺交易依据。ICA 清单对自雇人士列有适用业务注册和财务报表材料;提交范围按本人实际身份及补件要求判断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