01
先分清公司注册与工作资格
ACRA 公司注册、企业银行账户和 MOM 的 EP 批准属于不同程序。持股可以体现投资关系,但创办人在新加坡实际经营、任职及领取工资,仍须取得适用的工作资格。口语所称自雇 EP,通常是由本人参与经营的公司为实际岗位申请 EP,不是注册完成后自动取得的一种移民身份。
02
真实经营,要能解释业务如何发生
整理公司提供的产品或服务、目标客户、销售渠道、交付人员及收付款过程。已开展的项目可归档合同、订单、发票、交付和收款凭证;新业务则应如实区分已发生的交易、洽谈中的项目和未来计划。远程办公、共享办公室或独立场地,应与实际业务和适用许可相符,注册地址本身不足以证明或否定经营真实性。
03
资金预算应来自经营需要
把工资、租金、专业服务、营销、采购和可能的招聘开支列入现金流预算,并说明资金来源。原录音提到的实缴 S$150,000—200,000属于其业务筛选或预算建议,不能写成所有 EP 申请人的官方统一门槛。资本、营业额、账户余额和利润的含义不同,材料中应分别说明。
04
学历与 COMPASS,要按实际资格核对
EP 通常先满足按年龄和行业适用的薪资,再通过 COMPASS,获豁免情形另论。没有学位等值资格,C2 可能得0分,但仍可能从其他项目达到总分要求。函授、成人教育或网络学习的名称,不足以直接断定所有人的分数;应核对实际授予资格、机构及需要的验证文件。研究生文凭也不等同于硕士学位,短期课程不能保证自动加分。
05
续签前,先处理业务与资料的变化
核对岗位、工资、人员及公司资料是否与实际一致,并按 MOM 要求申报更新。企业应持续保存交易和财务记录,而不是只在临近续签时临时制造流水。收购、加盟、合伙或聘请经理人,都应先做商业与合规评估,不能仅为准证安排签约。
06
怎样理解“全面收紧”的说法
单一机构的个案经验,不能推算全国拒批比例。未经官方统计支持的“十个拒七八个”,不作为本文的成功率结论。准备时应核对 MOM 当前资格、SAT 结果及实际补件要求;EP 续签、家属准证和 PR 仍须分别评估,不宜把其中一项获批当作其他事项的保证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