01
一、网站反映真实业务
清楚说明实际提供的产品服务、联系方式和经营主体。网站可以方便客户了解公司,但不是所有 PR 申请人的统一法定必备条件,更不能用网站内容替代真实交易。
02
二、工资与任职衔接
按真实申报和雇佣安排支付工资,保存工资单及对应记录。股东往来、报销和工资分别记账,岗位或薪资发生变化时按适用要求更新。
03
三、合同与业务交付
保存实际签约、订单、交付、发票和收款资料,区分已完成、在途与潜在项目。新公司暂未盈利不自动等于空壳,但应能解释实际活动和后续资金安排。
04
四、人员安排与 CPF
根据真实业务需要聘用人员,并履行工资和适用 CPF 义务。外国 EP 本人的工资不等于 CPF,不把名义招聘或固定一两名员工当成普遍 PR 门槛。
05
五、账务、年报及税务
公司登记维护、财务账目和税务申报分别按适用规则办理。需要填写经营历史时,如实提供实际期间,不能为补足三年栏位制造旧记录或将未来计划写成已发生交易。
06
六、实际工作地点
按业务需要选择合规场地,保存适用合同与费用。注册地址可与经营地点不同,不能把第二年一定租独立办公室当作所有人的固定加分条件。申请 PR 时结合本人和家庭情况,按清单及已完成的变化准备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