连接企业 · 连接机遇 · 连接未来
税务 · IRAS

海外商 GST:百万全球与十万本地双门槛

OVR 制度涵盖向新加坡提供的合资格 B2C 远程服务及低价值货物。

来源核对日期:2026 年 10 月 11 日

双重登记门槛与负责收税的供应商

境外企业全年全球营业额超过 100 万新元,且向新加坡提供的 B2C 远程服务及低价值货物超过 100,000 新元时,通常须登记。B2C 也包括未登记 GST 的企业客户,并非仅指个人。简化的仅缴税制度要求收税及缴税,与一般进项税抵扣不同。

低价值货物须符合所在地、空运或邮寄、价值及排除条件,400 新元测试按规定在销售时应用。平台经营者及转运商可能被视为供应商,并须计入相关供应。应确定实际负责收税的一方,不能假定永远由境外原商家负责。

官方来源

本文为恒信集团依据官方英文资料独立整理的简明导读,非完整文件转载。完整条件、例外及后续更新请以所附原文为准。

查看官方网页原文 ↗
预约咨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