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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法人主体物业采购的进项税证明

受托人抬头发票须有记录证明采购归属已注册主体。

来源核对日期:2026 年 10 月 11 日

主要要求

已注册合伙、有限合伙、慈善及其他非法人团体,可因缺乏自身法律持有能力而通过名义受托人持有经营物业。抵扣须同时保存受托人抬头税务发票及信托契约等代主体采购证明,并符合通常进项税条件,产权抬头本身不能建立任何一方抵扣资格。受托人代表主体供应归该主体,包括赠与、私人使用及注销时保留物业。应把代理或信托证据与采购处置记录一并保存,避免受托人及主体重复申领。

官方来源

本文为恒信集团依据官方英文资料独立整理的简明导读,非完整文件转载。完整条件、例外及后续更新请以所附原文为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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