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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法人主体与名义受托人持有的经营物业

消费税归属按非法人主体业务判断,而非仅看受托人法律产权。

来源核对日期:2026 年 10 月 11 日

主要要求

合伙企业(不包括有限责任合伙)、慈善机构、社团及其他非法人团体可注册消费税,即使无法自行持有产权。名义受托人可仅按其指示代持动产、不动产或知识产权。已注册主体可凭抬头为受托人的发票,以及证明代购的信托契约或记录,按条件抵扣采购税。同时须就受托人代表其作出的物业供应核算销项税,包括免费赠与、私人或非经营使用及注销时保留资产的视同供应。应将法律持有文件与经营账务连接,防止受托人与主体重复抵扣,正常进项税条件仍适用。

官方来源

本文为恒信集团依据官方英文资料独立整理的简明导读,非完整文件转载。完整条件、例外及后续更新请以所附原文为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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