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税务 · IRAS

费用追偿中的进项税归属

进项税归实际接受供应的本人,而非仅负责付款者。

来源核对日期:2026 年 10 月 11 日

主要要求

以自身身份发生并追偿的费用属报销,如追偿构成应税供应,合资格进项税可抵扣。真正替他人代垫的代理人并非供应接受方,不能抵扣该税,其收回亦不构成供应。应核查合同责任及接受方,不能认为付款便取得资格。行政加价作为另项服务判断。审计师为完成工作发生的运输费用属自身费用,其报销随应税审计供应处理。同一公司部门结算不计税。应关联采购证据及追偿计算,防止本人及代理人重复抵扣。

官方来源

本文为恒信集团依据官方英文资料独立整理的简明导读,非完整文件转载。完整条件、例外及后续更新请以所附原文为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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