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税务 · IRAS

经营资产出售、转让及报废的消费税

出售资产与免费转让的计税价值及证明要求不同。

来源核对日期:2026 年 10 月 11 日

主要要求

有偿处置按对价计税,一般取开票或收款较早日期;非住宅物业还须考虑交付日期。有市场价值的免费转让可须按转让时公开市场价值计税。成本不超过 S$200、未抵扣进项税或无市场价值等情形有例外。使用过的经营资产按规定视为无价值时,须已核销、实际销毁或处置而非交他人继续使用,并有处置或销毁证据,单纯账务核销不足。原按 8% 购买、在现行 9% 期间赠送的资产,应对当前视同供应采用现行税率。应保留处置日期、估值及证据。

官方来源

本文为恒信集团依据官方英文资料独立整理的简明导读,非完整文件转载。完整条件、例外及后续更新请以所附原文为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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