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执行级员工集体工会代表权:2017年指引

范围及资格

2017年3月指引解释2015年劳资关系法修订后的集体代表选择。资格依据实际职责和利益冲突,而非单看执行级头衔。高层、雇佣事项决策人、雇主谈判代表、掌握敏感财务人事劳资资料者及其他冲突岗位可被排除。

商定边界

雇主与工会可结合组织结构,双方同意以薪资或执行级比例作辅助指标;分享资料以确定类别。资格争议宜及早交MOM调解,仍无共识时,指引说明可共同向工业仲裁庭申请仲裁。

承认、会籍与备忘录

既有基层工会可就商定执行级类别申请承认,雇主可直接承认或要求秘密投票。执行级成员可依章程担任工会职务。备忘录可列有限或集体代表类别、检讨、资讯分享与升级程序;合适的既有有限代表安排可保留或共同修订。

文件中的问题

具高度自主且影响策略的资深专业人员、掌握机密的内部律师及跨区域影响业务者,可能不适合被集体代表。获承认工会可谈判劳资事项,但第18(2)条列明的管理权限,如指定晋升、调职、聘用、冗员、解雇复职及职务安排,不属谈判范围。执行级协议内容按组织而异。

官方原文件与语言版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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