定义与举证
解雇包括雇主发起的有/无通知终止、代通知金及被迫辞职。雇主若声称失当行为或表现欠佳,须证明该理由。失当行为须经适当调查,才可作为无通知解雇的正当理由;表现欠佳通常须通知。有通知而无说明理由的终止推定合法,但员工仍可证明不当动机。
九个事实比较
指导原则区分正当失当行为、表现和冗员,与歧视、剥夺权利、报复及虚构理由。仅给予通知不能纠正不当动机。员工可向 TADM 申请调解,原则亦供雇佣索偿仲裁庭参考。
| 事实 | 判断 |
|---|---|
| 教师打伤儿童,调查确认失当 | 公平调查后解雇不属不当 |
| 仓库反复失误有记录,并给予通知 | 表现欠佳终止可有正当理由 |
| 依合约通知终止,无相反证据 | 推定不属不当 |
| 重组真正取消酒吧岗位 | 真实冗员 |
| 种族歧视言论获同事证实 | 歧视性不当解雇 |
| 为规避产假福利解雇怀孕员工 | 剥夺福利的不当解雇 |
| 因照顾婴儿拒绝加班而受解雇惩罚 | 行使权利遭惩罚属不当 |
| 追讨欠薪申请 TADM 调解后遭解雇 | 报复性不当解雇 |
| 声称冗员却再招人填同岗位 | 虚假理由构成不当解雇 |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