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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加坡公共假日:有薪假期、补假与工作报酬

11 天有薪公共假日

雇佣法适用员工每年享有 11 天宪报公布的有薪公共假日:元旦、农历新年初一及初二、开斋节、哈芝节、耶稣受难日、劳动节、卫塞节、国庆日、屠妖节及圣诞节。假日落在休息日时,下一工作日成为有薪假日。

假日工资资格

假日工资按总工资率计算。假日前后紧邻工作日未经同意且无合理理由缺勤,可能失去资格;相邻日期的获准休假不影响资格。假日落在获准无薪假期间则不支付假日工资:仅 8 月 8 日无薪假,9 日仍有薪;8–10 日连续无薪假,9 日无假日工资。

工作日、非工作日与休息日情境

五天工作周通常将周六列为非工作日、周日列为休息日,两者规定不同。雇佣法不适用员工依雇佣合同安排。

假日安排
假日落在应有安排/当天工作报酬
工作日月总工资已包含假日工资;假日工作另加 1 天基本工资,超出正常工时的加班另计
非工作日另给 1 天假或按总工资率支付 1 天代假工资;额外工作适用加班规则
休息日下一工作日作为有薪假日;原休息日工作支付休息日工资,符合条件的加班另计

替代公共假日与补休

双方可协商将另一个工作日作为替代公共假日。按小时补休代替假日工作额外工资,仅适用于第四部分以外员工,通常须协商补休时数。若无法就时数达成一致,雇主可支付额外 1 天基本工资;假日工作不超过 4 小时,给工作日 4 小时补休;超过 4 小时,则给工作日整天补休。假日前后无合理理由缺勤而失去假日工资资格,可从月总工资中扣除 1 天总工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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官方原文

Public holidays: entitlement and pay 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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