允许扣薪的理由
《雇佣法令》下扣薪须有允许的依据。法院命令或其他合法授权可要求扣薪,包括雇主获委任代收员工所得税、房产税或消费税。赔偿一般应直接向员工追讨,而非扣薪。
| 理由 | 条件 |
|---|---|
| 缺勤 | 获准缺勤按不完整月份计算;未经许可缺勤按总薪资率计算。 |
| 受托财物损坏或遗失 | 先调查、确认直接责任,并让员工解释。一次性扣款不能超过一个月薪资的 25%;包括工具、设备及车辆。 |
| 住宿 | 须获员工接受;住宿与获准设施服务合计不得超过实际价值,或该薪资期薪资的 25%。 |
| 设施与服务 | 须获员工接受及劳工总监预先批准,例如超出雇主合理提供义务的托儿或康乐设施。 |
| 预支款 | 分期不超过 12 个月,每期不得超过该薪资期薪资的 25%。 |
| 贷款 | 每期不得超过该薪资期薪资的 25%。 |
| 多付薪资或未赚取福利 | 可追讨全额。 |
| 员工 CPF 部分 | 须按 CPF 法令从正确月份薪资扣除。 |
| 注册合作社付款 | 须有书面同意。 |
| 其他有利员工的扣款 | 须有可随时撤回的书面同意,且扣款确实有利员工并符合其他法律;违约赔偿及外籍员工征税不得据此扣除。 |
总限额与旧批准
一般每个薪资期的扣款不得超过应付总薪资的 50%。缺勤、追回预支款或贷款、多付薪资或未赚取福利,以及经同意向注册合作社缴付的款项,不纳入该总限额。合同终止时,获准扣款可超过最后薪资的 50%。
2019 年 4 月 1 日前由人力部长批准的扣款,只有效至指定到期日;未列明期限的批准于 2019 年 9 月 30 日到期。此后继续扣款须取得员工书面同意。
外籍员工规定
减薪、新增或提高扣款,须取得员工书面同意并向 MOM 通知。工作准证持有人使用 WP Online;EP 或 S Pass 持有人减薪,须提前一个月通过 EP eService 提交申请。工作准证未签发前不能更改薪资。《雇佣外来人力法令》禁止以聘用或继续聘用为条件扣款,亦禁止从薪资追讨准证续期、保证金、医疗保险、遣返、强制培训、医疗费用及外籍员工征税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