01
公司设立解决的是经营主体问题
选择业务结构、注册地址、董事和公司秘书,属于企业设立与合规工作。公司成立后,创办人在新加坡实际任职经营,仍须取得适用的工作授权。股东身份不能直接替代 EP,也不代表已经符合 PR 申请条件。
02
岗位与薪资必须真实合理
说明创办人的日常职责、专业经验及公司为何需要该岗位。EP 的薪资要求按年龄、行业和申请时点判断,不是所有人统一以某个建议金额申请。工资应与实际工作及公司的支付能力一致,不宜只为显示较高收入而虚设。
03
学历与企业因素一起评估
COMPASS 涉及个人薪资、资格及企业人员结构等项目,另有适用的加分与豁免条件。没有学历分不等于所有情况下都不能申请,取得某个课程文凭也不等于必定获分。应先核对资格性质与验证要求。
04
资金和招聘来自经营需要
按真实业务计算启动资金、现金储备、采购、租金与人力成本。没有一组适合所有行业的统一投资金额或员工人数。需要招聘时,应依法聘用、支付工资和履行适用义务;需要经营许可时,在开业前处理。
05
家属要另行符合资格
EP 持有人拟为配偶和未婚、未满21岁子女申请 DP,应满足相关条件;父母 LTVP 另有薪资门槛。家属准证并不自动允许工作,也不能承诺取得 EP 后全家自然转为 PR。
06
长期计划留有复核空间
公司经营、个人居留及家庭教育计划,应分别设定预算和检查时间。PR 由 ICA 独立评估,不按持 EP 的年限自动转换。把已经发生的业务和家庭事实记录清楚,比预设获批时间更实用。

